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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翎之声

安新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涉安新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1-09-17 08:36:15 来源: 雁翎之声

  为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守护和构建安新县的社会记忆,“记录好、留存好”安新县的历史变迁历程,“保管好、利用好”档案资源,服务安新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即日起,安新县档案馆除依法接收档案外,进一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及安新县区域范围内庆祝建党百年红色编研成果、征迁安置、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庆祝建党百年红色编研成果类档案

  1.各单位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制作形成的影视作品、戏剧、纪录片、微视频、图书、画册、摄影、书法、美术作品及其他艺术作品等符合县档案馆收藏标准且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红色编研成果,以及其他时间段形成的红色编研成果。

  2.亲历者、见证人的口述材料(视频)。

  3.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重大教育意义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迁实物类档案

  1.征迁安置过程的各个时间节点、重大事件的档案资料,整体征迁村的村委会、学校、卫生所、企业等机构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比如乡村旧貌或老建筑的影像资料、老地契房契、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等。

  2.反映本地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变革或基层治理状况的代表性实物、照片、书刊、视频等档案资料。比如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和文献、照片等。

  3.生产与贸易实物:代表特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实物或影像资料、工商业中生产活动或商品交换的实物或场景照片。

  4.生活与文化实物:历史上民间使用过的或正在使用的有代表性的生活用具、手工艺品、民间艺术品以及表现民俗的特殊用品及影像资料,以及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或者影像资料。

  5.亲历者、见证人的口述材料(视频)。

  6.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重大教育意义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物类档案

  1.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各个阶段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像、影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原始记录。

  2.反映本县驰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情况的相关资料。

  3.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有关记录。

  4.反映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企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出的有力举措、便民服务、突出事迹、创新做法等相关资料。

  5.反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组织展示奉献精神、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资料。

  6.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创文艺作品,如书法、剪纸、诗歌、音乐、美术、摄影、摄像作品等。

  7.亲历者、见证人的口述材料(视频)。

  8.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重大教育意义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四)脱贫攻坚实物类档案

  1.文字资料:主要包括亲历者收藏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战图、时间表、宣传资料、文件资料、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口述回忆文章等。

  2.图片、视频资料:主要包括亲历者所拍摄的照片、视频等。照片、视频要集中反映:

  ①脱贫攻坚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

  ②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等;

  ③脱贫攻坚典型人物事迹等等。

  3.与扶贫有关的实物。先提供实物的图片和说明文字,经确认后再提供实物。

  4.亲历者、见证人的口述材料(视频)。

  5.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重大教育意义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五)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档案的有关要求

  1.所有档案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紧扣主题,内容真实,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均由实物提供者负责。

  2.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3.图片视频资料内容完整,画面清晰流畅。所提供的图片,主题要突出,清晰美观,每幅图片要有简短的内容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实名)。图片统一为JPG格式,单幅作品文件不小于3M,分辨率300dpi以上(对反映历史的老照片不作要求);视频应为高清格式。

  三、征集方式

  1.接受自愿捐赠的原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所有人主动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安新县档案馆,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接受自愿捐赠的复制件或扫描件: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可仿真复制原件、扫描原件,捐赠复制件或扫描件。

  3.口述材料采集:采用现场录像、录音的方式对口述人讲述过程进行全程记录、规范整理,形成电子版、纸质版口述档案材料。

  四、征集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小存

  联系电话:0312-5330491 15532223778

  电子邮箱:axxdag@163.com

  联系地址:白洋淀文化广场东二楼档案馆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600

  (请于工作日8:30-12:00,13:30-17:30拨打联系电话。)

安新县档案馆

2021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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