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施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该裁量基准;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应处罚幅度不一致的,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雄安之声】《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 自10月1日起施行
2021-09-07 10:04:1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关键词:
10月1日起,《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施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该裁量基准;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应处罚幅度不一致的,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