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税务系统部分市局、县(市、区)局信息中心。具体工作职责: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35周岁(1985年9月3日至2003年9月3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即须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拟招聘35名工作人员,均为基层信息岗位(管理岗),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2021年度税务机关公务员招录专业类别目录表》设置。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hebei.chinatax.gov.cn)、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8:00至9月10日17:00。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9月11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9月11日17:00。
3.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4.资格初审及缴费:河北省税务局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系统支持移动支付)。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5.网上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先进行“用户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和提交审核等报名工作。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成功需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提醒:报名注册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是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登录必要信息,均务必牢记。
6.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
例应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选择放弃报名的考生可以申请退费。
7.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9月23日9:00至9月25日22: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9月25日上午,本次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具体安排为:
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计算机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9月27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每个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10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地点: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171号。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每半天集中公布一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计算机专业知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选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公布。
1.考察。考察工作由河北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
2.体检。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hebei.chinatax.gov.cn)、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招聘人员,并办理备案手续。
(七)聘用
经备案后,由具体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26789(省税务局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0311-83808508、83817978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981426(省税务局纪检组)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