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部署。通知指出,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雄安之声】“公参民”学校规范出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校名义招生
2021-08-26 20:46:04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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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部署。通知指出,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