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规定,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组织专家对《容城县晾马台镇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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