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雄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县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在各乡镇、社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全县各乡镇、社区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了雄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推荐项目45项。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8月18日止,共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雄县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雄县政府大楼618房间
邮政编码:071800
联系电话:(0312)5561983
下面附雄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