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省安全生产第十二督导检查组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雄安新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并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督导检查期间,省督导检查组将受理反映雄安新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来信。同时接受投诉举报雄安新区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其他不属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不在督导检查组受理范围。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电子邮箱:aqscdc2021@163.com
三、举报受理时间
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2月31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第十二督导检查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