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容城、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人力资源部: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雄安新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备案和组织申报。7月15日前,新区三县、新区各部门及雄安集团(以下简称各单位)完成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并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1.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时,需提交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基层单位聘用方案。涉及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推荐数量备案的需提供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须打印,手填、涂改均无效。备案表中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日期须手填完整后加盖公章。
2.各单位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推荐数量备案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材料交接
1.8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并形成职称申报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申报材料上报新区职改办。
2.8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并形成职称申报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申报材料上报新区职改办。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现行有关申报推荐政策规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工作,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二)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新区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网上资格审查流程,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等方面。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新区职改办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三)认真做好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的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中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今年原则上不组织现场答辩,可采取线上答辩。评审工作做到克服“四唯”倾向,注重品德、能力和业绩,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各层次人才特点,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范围。在新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新区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均可在新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关于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宏观调控,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待聘人员超过相应岗位结构比例20%以上的,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退休年龄核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关于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互评问题。一是从2021年起,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统计师或与统计师相近专业(会计、经济、审计)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符合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二是会计、审计和统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三是会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经济、统计与审计相近专业的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四是经济、审计、统计中与会计相近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四)关于残联系统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有关问题。一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按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局、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文件规定,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盲人,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初级职称证书,合格证书视同初级职称证书。二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中级职称晋升,由新区职改办出具委托函推荐到省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残联)。
(五)关于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问题。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由省文联开展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人员范围为在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从事文艺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为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的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演奏员、指挥、舞台技师、美术师、摄影(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电影放映等专业的高级职称。
(六)关于进一步贯通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并允许高技能人才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针对技能人才特点制定出具体评价标准,确保科学精准评价。
(七)关于继续实施向抗疫一线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今年的申报评审中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抓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激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
(八)关于职称历史数据整理和开通职称网上查询问题。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要求,新区对2010年至2020年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历史数据进行了整理,并上报了省人社厅。下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全省开通2010-2020年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信息的网上查询业务,各市认真做好准备,及时开通查询业务。二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至2020年期间历史数据还未录入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录入服务,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三是根据省人社厅,对2010年之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历史数据进行整理,并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九)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分配问题。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从2022年起,所有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有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1年以上任教经历,并作为申报时的必要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见附件,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合理分配指标,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级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十)其他问题。一是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我省关于开展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文件要求,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岗位数额限制,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二是申报评审条件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系列改革方案要求,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职称级别特点,对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克服片面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的倾向,强化“职称是干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评价导向。认真学习已经印发的评审条件,严格执行。三是关于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今年是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完善后的第一年,为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避免因意外的系统问题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制材料申报并行政策,以网上申报为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认真组织从事职称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系统,并能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各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培训,熟练掌握评审系统,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申报推荐阶段,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落实推荐结果集体研究、推荐结果在本单位是否公开公示等方面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对现有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行公开,广而告知,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熟悉职称政策;同时,设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反映的各类问题,抓早、抓小、抓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强化纪律意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深入一线指导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工作,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新区本级注册企业的员工,到企业注册地县职改办申报职称。
新区三县及雄安集团职称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雄县职改办:0312-5561052 0312-5561829
容城县职改办:0312-5600304
安新县职改办:0312-5323625
雄安集团人力资源部:0312-5673158
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2021年7月15日
附件:职称评审条件(请登录百度网盘进行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bxGSZrzwQvDrP-YxhOreQ 提取码:bv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