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为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暑期溺水事故,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省检察院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至9月1日,在全省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守护儿童暑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据介绍,专项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水利、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立足自身职责做好预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专项活动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据《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第五条(二)规定,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督导各类中小学校向家长尽到暑期安全警示提示义务,引导家长增强防范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此外,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立足本地水库、水系、公园、内河、旅游景区水域实际情况,依规向本地水利部门、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旅游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所负责水域安全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对本地因建筑工程形成的水池、水坑及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进行摸排,存在风险隐患的,依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落实防范责任。对于乡村、社区中存在隐患的水池、水塘等危险水域,依规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做好设立警示标志、全时段巡逻巡查等预防工作。(通讯员赵立谦 记者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