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 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
我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近日,省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全省开展风险普查全面调查和风险评估区划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风险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我省风险普查的主要自然灾害种类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对象包括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收集获取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等方面的信息,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要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等方面作用,在省市县各级开展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抽样家庭减灾能力情况开展调查与评估。
此次风险普查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进行分析评估。
实施方案明确了本次普查的时段。其中,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责任主体,负责成立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各实施流程和不同工作层面建立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共享应用、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各级普查办和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普查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各级涉灾部门统筹推动本系统风险普查工作。省级指导推动全省普查,具体负责评估区划工作,市县负责具体调查任务。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省普查任务。(记者潘文静 通讯员张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