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全力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挤干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
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我国解决“看病贵”“药价贵”问题“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两年来,我省先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5批、省单独组织2批、其他省市联盟组织5批,共182个品种的药品、5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各地推行落实情况如何?带量采购给医院、患者带来哪些改变?如何确保优先使用集中采购药品……记者就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享受“团购价”,看病更便宜
近日,保定市徐水区居民王先生突发胸闷、胸痛,被家人送到市第一中心医院,诊断为冠心病,需要进行冠脉造影及介入治疗,并安装心脏支架。
“一个心脏支架仅648元,一个冠脉扩张球囊350元。”听到这个价格时,王先生的家人有些不相信,“办住院时,我们还为看病费用发愁呢!”
“王先生选择使用的都是医院跟进落实国家、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保定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负责人杨立军介绍,集中带量采购前,这个心脏支架14800元、冠脉扩张球囊2360元,仅这两项就为患者节省16000多元。
集中带量采购,简单说就是大型“团购”,主要是采取明确采购量、低价者中标的方式,通过以量换价、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手段,降低药品价格。
“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我们在第一时间积极跟进,主动保证国家、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配套落地落实。”保定市医保局副局长王占河说,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全市累积节约医保基金2.5亿元,患者看病就医的负担也明显减轻。
据了解,保定市医保局已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三个批次112个品种,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领域,平均价格降幅54%。跟进落实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两个批次20个品种,其中“两病”药品采购降幅42.2%。积极参与跨省区域联盟集中采购,跟进“三明联盟”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7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69.5%。
“自2018年国家组织‘4+7’城市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以来,省医保局为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积极向国家医保局申请,主动跟进采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用心、用力解决患者‘看病贵’‘药价贵’问题。”省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胜群介绍。
截至目前,我省共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4批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1批。其中,第一批25种药品平均降价63%,第二批32种药品平均降价72.81%,第三批55种药品平均降价73.21%,第四批45种药品平均降价50.54%;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10种冠脉支架平均降价93%。
此外,我省还有序推进省独立或与其他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据介绍,2019年,我省率先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独立开展集中带量采购,13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69%。今年4月,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静脉留置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输液器平均降幅75.38%,静脉留置针平均降幅78.42%,同时,还联合福建三明、京津,分别开展了非一致性评价药品、人工晶体、冠脉球囊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集中带量采购。
管控+引导,让集采真正落地
如何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成败的关键。
省医保局明确规定,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按月监测、年度考核”的方式,监测药品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并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
“根据医院用药实际,我们不断跟进采购,并积极按照规定完成约定用量。”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医院利用组织培训、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向医务人员、患者宣传相关政策。同时,在医生处方系统中都设定了优先推荐选用中选药品的程序,要求药师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
据了解,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对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对中选品种处方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将进行专项约谈。
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也是确保中选药品落地的重要举措。
“集中带量采购的推行,节约了大量医保基金。”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杨立华介绍,为从制度上调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积极性,从机制上杜绝带金销售,2020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结余的医保资金,返还医疗机构比例最高可达50%。其中,60%至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至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他们落实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后,同通用名称的药品同比减少支出1625万元,这其中医院结余留用了203万元。
对药品耗材开展集中采购,无论是对患者还是对医疗机构,都有利好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日前,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印发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分级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完善采购规则,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介绍,对国家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我省将按照时间节点精细做好医疗机构报量、合同签订、配送企业选择等工作。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我省将独立开展,或与京津等地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同时,还鼓励市级统筹区对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重点是医疗机构缺乏议价能力且临床使用量大、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有序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让患者用上更多质优价廉药品。(记者 张淑会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