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实施细则》,规范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内容、时限和程序,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含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我省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普通门诊(包含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原则,稳步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鼓励定点药店费用纳入结算范围。
简化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手续,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就医省份或地市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已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步开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统一结算清算。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并入跨省异地住院费用预付金统一测算及管理。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清算的时限、规则及流程并入异地住院费用清算统一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等纳入监管范围。不断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条款,建立异地就医人员投诉渠道,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截至6月30日,全省已有66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含个人账户和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实现了每个县至少有1-2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目标。(通讯员高祥 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