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雄安新区文创和旅游商品的创新研发水平,推出一批丰富多彩、质优物美、代表雄安新区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满足新消费,引领新需求,不断推动雄安新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决定联合举办“河北雄安新区第三届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诚邀各相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参加,并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第三届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工作方案》要求和进度安排,及时提交参赛作品,作品数量不限。
本次大赛作品征集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31日,参赛者在大赛官方平台(http://www.hbwlds.com/)提报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资质审核,择优推荐优秀文创作品报送第三届河北省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河北雄安新区第三届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请扫描百度网盘二维码,自行下载。
联系方式:17713212482
【大赛宣传海报】
【参赛作品范围及要求】
依托“创意雄安 精彩游礼”的活动主题,突出魅力冬奥、建党百年、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重大题材,围绕文博文创类、文化非遗类、乡村民俗类、红色创意类、生活创意类、工艺美术类、冰雪冬奥类、智慧科技类、户外美妆类、旅游演艺类等主题类别进行项目的征集和筛选。
1.文博文创类:以文博单位馆藏资源为核心,积极推动河北文博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意设计一批文创和旅游商品,包含冰箱贴等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手工艺品等实物产品。
2.文化非遗类: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创作题材,结合雄安新区地域特色,创意设计一批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的非遗文创、文博衍生品,包括办公用品、服装配饰等。
3.冬奥冰雪类:指冰雪装备和防护用品等,包括外出冬奥场景下所必需的商品和个人装备品。
4.红色创意类:依托河北革命历史题材,创意设计具有雄安新区特色的红色文创产品。
5.乡村民俗类:以乡村民俗、自然资源、历史传统、特色农品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具有雄安新区乃至河北特色农品、土特产品、创意美食、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文创产品。
6.生活创意类:具有代表雄安新区地方品牌、制造工艺或研发设计能力的,满足生活需要的日用品,以生活、家居、常用品、必需品为主。包括配饰毛绒和各类材质玩具、首饰类、文具类、陶瓷制品、潮玩等。
7.工艺美术类:体现河北文化内涵、雄安新区地域特色、工艺美术技艺及独到匠心的产品。如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避免材质过于贵重),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产品等。
8.智慧科技类: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智能可穿戴设备、小型家用电器及结合虚拟现实与5G等现代科技的相关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智能穿戴设备等。
9.户外美妆类:如户外用品,户外穿戴、装备等旅行用品、个人护理、家庭护理、美颜护肤、化妆用品等。
10.旅游演艺类:由具备资质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制作运营,导向正确、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产品、动漫、游戏等。
【奖项设置】
大赛设金、银、铜奖,最佳创意设计奖,最具雄安特色奖以及网络评选出的我心中最美设计奖、最佳幸运奖。
金奖1名:奖金、证书、奖杯 奖金10000元
银奖3名:奖金、证书、奖杯 奖金3000元
铜奖5名:奖金、证书、奖杯 奖金1000元
最佳创意设计奖10名:证书、奖杯
最具雄安特色奖10名:证书、奖杯
我心中的最美设计奖20名:证书、奖杯
最佳幸运奖20名:雄安新区第三届文创大赛精美纪念品
【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可以团队或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2.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已获得过同级别(或以上级别)赛事奖项的作品不得参赛。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3万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20公斤/件套,体积不超过40*55*20厘米。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
4.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旅游特色食品类。即食类的单个小包装食品报送数量不少于20个;大袋包装食品中的单个小食品数量在20个以内的,报送数量不少于5袋;大袋包装单个小食品数量在20个以上的,报送数量不少于3袋;其它大袋包装食品报送数量参照以上要求报送。即食类食品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不予退回。
6.旅游特色茶品类。每类茶品报送数量不得少于5件套。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一般不予退回,特别贵重的茶品,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7.旅游特色饮品类。瓶装和罐装液体饮品不少于30个;颗粒或粉末状态的即冲即饮的大包装饮品不少于5袋,小包装不少于10袋,特小包装不少于50袋。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不予退回。
8.旅游特色酒类。500ml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4瓶;啤酒不少于24瓶;500ml以上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3瓶。组织评审和展览后,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9.参赛者或单位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品涉及知识产权,须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10.已获得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以及第一、第二届河北省或雄安新区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获奖作品,不得参赛。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和途中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影响参赛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