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向广大市场主体发出提醒,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法报送公示2020年度报告。年报的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广大市场主体应尽快进行年报,以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据介绍,市场主体如没有及时年报,可能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受到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经营活动受限。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是企业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重要考量因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相关业务领域将被限制或禁入。
企业信用受质疑。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如今信用至上的时代,潜在的投资者、合作者、消费者必将远离信用缺失的企业,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
任职资格受限。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长期处于失信状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五年内不得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市场主体报送公示2020年度报告,可打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e.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照操作提示填写所需信息。关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打开菜单中的“网上大厅”——“年报入口”,按照操作提示填写所需信息。如果在年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您还可以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直接拨打当地的年报咨询电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竭诚为您服务。(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