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雄安新区风景园林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蓝绿交织”的公园城市理念,营造疏密有度、水城共融的生态画卷,实现蓝绿空间宏伟蓝图,创造风景优美的公园城市,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招选科研合作伙伴,共同创建高质量、高效能的风景园林科研技术成果转化雄安基地。
一、招选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风景园林科研中心与科技成果转化雄安基地项目科研合作伙伴
三、项目概况
风景园林科研中心与科技成果转化雄安基地项目是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公司所属科研实验用地,是开展风景园林植物、设施、设备等研究,智慧园林系统试验,土壤改良等科技研发的试验区域,旨在进一步推动构建新区风景园林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的研究基地。
(一)区位交通
项目东临雄安郊野公园,西临北城村,南邻容易线,与高铁白洋淀站毗邻。
机场:距离大兴机场车程约1小时,高铁20分钟即达;
铁路:“四纵两横”铁路网向外连接北京、天津、石家庄。项目地紧邻白洋淀站,南侧近雄安城际站,东侧近雄安高铁站,到达天津40分钟、北京50分钟、石家庄60分钟;
高速:东近规划京雄高速,南近荣乌高速,1小时到达北京、天津等地。
(二)现状条件
风景园林科研中心与科技成果转化雄安基地项目占地约25公顷(约375亩),现状场地平整,区域内现状水源和用电设施齐备,可满足项目用水、用电需求。
四、招选对象
1.招选基地建设和运营的合作伙伴,具备科研精神,有志为风景园林科研事业奉献的科技企事业、投资企业、管理运营等企业。
2.具备同类型落地科研项目的案例,具有相应项目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
3.具有良好的信誉,有意愿参与雄安新区开发建设的企业,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或社会团体。
五、招选要求
科研基地内主要对风景园林植物等进行科研研究培育,旨在共同打造风景园林科研中心科技成果雄安转化示范基地,搭建雄安新区科研平台。
招选合作伙伴可在科研基地研究培育新型的色叶乔灌、新品种乔灌、造型乔灌、开花乔灌、耐阴耐湿抗性强植物、新品种花卉地被、引种驯化型植物、土壤改良研究、园林技术研究、园林设备工具试验、园林家具设施等项目作为研究方向。
生态建设公司负责落实场地、围挡、骨干水电网络的搭建,配合开展手续办理。合作单位需出具具体方案明确基地科研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模式等,生态建设公司将择优选择合作单位。
接受不多于2家的联合体伙伴,合作单位可在场地内选择相应区域开展建设,并由生态建设公司统筹和决定整体的运营方向和日常管理。
合作单位可自带科研项目,自带科研项目经生态建设公司审核后,可运用于科研基地内。
本意向方案仅作为意向性文件,具体权利义务以后期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24:00。
(二)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以PDF格式提交至公告指定邮箱,并提供纸质版文件并邮寄或递交至指定地点。
(三)报名材料及组卷顺序
1.公司简介;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盖单位章及法人签字);
3.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包含科研基地建设方案、科研实施内容、基地运营方案、管理策略等相关材料;
5.如有自带科研项目,请提供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6.应征人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七、联系方式
1.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大水大街大水办公区D211室。
2.招选联系人:刘经理 15620121438
张经理 19933338909
3.招选邮箱:XASTDM@163.com
附件
风景园林科研中心与科技成果转化雄安基地项目科研合作伙伴招选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报名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评审原则和方式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各评委相对独立工作,但有义务在评审小组主任的协调下,相互之间提供评审所必需的资料;
2.3评审小组推荐一到三名中选候选人。
(二)评审方法
综合评标法。
(三)评审程序
评审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
1.初步评审基本条件:
(1)报名人资格条件不满足公告文件要求(以公告规定的报名人资格条件为准);
(2)报名文件没有按照公告的要求签字和/或加盖公章;
(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报名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公告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报名将被否决。
评审小组对报名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报名人如未通过其中任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报名人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具体考察内容详见详细评审打分表。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报名文件的澄清
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报名人对报名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报名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报名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报名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评审小组对报名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名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4.评审结果
4.1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二、评审小组
1.评审小组由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招财成本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要求对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推荐不超过三家的中选候选人并排序。
三、初步评审
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首先对各科研投标单位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如下表:
四、详细评审
科研投标单位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若合作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