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1〕26号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雄安新区城市一类幼儿园保教费价格为295元/生·月。
二、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不包括三县城区。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为1年。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