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1〕23号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试行)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广大乘客安全快捷出行需求,按照低价普惠性原则,制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经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公交一票制”,单次支付价格为1元/人·次;公交一卡通8折优惠,学生卡5折优惠;成人月票卡每月30元,可抵扣100次,当月有效,过期作废;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其他特殊群体票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各公交运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厢显著位置、公司网站公布线路票价信息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并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线路。自2021年6月20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为1年。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