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1〕27号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雄安新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179号)文件规定,按照便民惠民原则,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电动公交汽车充电服务费为0.3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0.5元/千瓦时。以上价格不含电费。
二、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1年。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