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台全国首个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我省立法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5月28日,从省文物局获悉,当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决定》是全国首个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意义重大。
河北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传统,革命文物覆盖全省,内容丰富、类型多样、价值高、影响大。目前,全省登记革命文物和参照革命文物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18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24处;国有馆藏革命文物26100多件(套)。这些革命文物见证了河北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走过的风雨历程。
《决定》共24条,针对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明确了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革命文物认定和保护、发掘革命文物的精神内涵、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等内容。《决定》强化了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基本原则,规定革命文物保护应当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注重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明确革命文物利用应当突出社会效益,注重精神传承,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让革命文物活起来的原则。
在政府职责方面,《决定》强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制度。在保护管理方面,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明确认定管理制度,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革命旧址整体环境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馆藏革命文物实施标准化管理。在精神挖掘方面,规定革命文物利用应当以保证革命文物安全为前提,注重革命文物历史信息的延续和革命文化的传承,禁止歪曲、贬损、丑化革命文物,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名誉和精神;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历史内涵、精神内涵和当代价值。在宣传教育方面,突出革命文物社会教育作用,打造主题鲜明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鼓励建立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数字化展示系统;充分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在拓展利用方面,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和红色旅游线路。(记者龚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