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并申报表 一表报多税
6月1日起河北全面实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从省政府新闻办5月27日召开的河北省实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今年6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即“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合并申报对原有分税种申报表和数据项进行“并、减、优”后形成新的报表体系,使得申报表简洁化、税源管理前置化、纳税申报自动化和申报管理一体化。此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炳玉表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优化了办税流程;申报表数量由原来的35张减少到11张,数据项减少了204项,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做到了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大幅提高了办税效率。
财产和行为税相关10个税种纳税申报合并后,一张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就可以完成不同属期、不同税源信息的10个税种的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税源信息由原来在每次申报时采集,改为首次申报前采集,只要纳税人的税源信息不发生变化,一次采集各期直接采用;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并且申报表不用手工填报,系统直接根据已采集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复核上报即可,大大提高了申报效率和申报数据准确率。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震介绍,此次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没有影响。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继续使用。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同时,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水资源税和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不包含在此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
纳税人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当地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就合并申报事宜进行咨询。我省税务部门将抽调业务专家组成服务团队,到办税服务厅现场为纳税人进行面对面辅导。(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