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意见》指出,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雄安之声】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意见: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
2021-05-20 21:32:5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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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意见》指出,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