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雄安之声】国家发改委:严禁借营商环境评价收取参会费培训费
2021-05-19 20:14:40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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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明确,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