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湖长制促进河湖治理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底
74个国考断面中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
从省政府新闻办5月14日召开的河北省实施河湖长制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行河湖长制4年来,我省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河湖保护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主动深入一线,认真履行巡河、护河、治河责任,形成了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河湖长制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74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6.2%,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
组织体系更加完备。按照“河湖全覆盖”的原则,我省构建了党政主要领导任双总河湖长、其他党政领导分级分段分片担任河湖长的组织体系,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写入省级立法,全省共设立河湖长4.7万多名。不少市县在巩固河湖长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还设立了河湖警长、督查长,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巡河护河员等,河湖保护队伍不断壮大。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先后出台河湖长会议、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等13项工作制度,构建了推动河长履职、促进部门协作、严格督导考核的工作落实机制。
督查考核更加严格。围绕目标、聚焦问题,采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徒步踏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抓牢督办盯办、整改复核、反馈销号各个环节,力促问题整改。对问题集中河段倒查河长履职情况,通过提醒、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将落实河湖长制情况纳入了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河湖治理成效更加明显。4年来,全省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500余万次,对全省河湖进行大规模清理整治,解决问题4万多个,实施河湖生态补水78亿立方米。截至2020年底,全省74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6.2%,比2017年底提升2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记者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