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方案提出,要全面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完善执法事项,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统筹协调推进。
方案明确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制定本级执法事项清单。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结合各自职责对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并报本级政府备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和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亮证执法、主动告知,并在本单位有关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修订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关程序规定明确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和期限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规定,做到合法、客观、全面、有效。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办案过程中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办案智能化、执法协同化、监督精细化、服务公开化。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树形象的总体安排,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实现区域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协调联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形成监管合力。
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举措,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压实责任,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落实。(记者 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