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雄安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制定工作。结合新区实际,经调整后,共确定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89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6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2家。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2021年雄安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雄安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