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存量隐患整改到位 增量隐患动态清零
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所有行业领域全覆盖,自下而上对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岗,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旅游景区、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清零。行动持续到5月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部门抽查、省安委办核查的方式进行。
行动方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监管责任,各企业对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领导联系督导机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强化执法手段,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和发现问题能力,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核查抽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据悉,省安委办日前印发了煤矿、化工、交通运输、消防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