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部分门特、慢病、大病的相关治疗,在门诊看,但是按住院的政策管理。
【雄安之声】国家医保局:建立健全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1-04-26 20:28:24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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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部分门特、慢病、大病的相关治疗,在门诊看,但是按住院的政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