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确保化学药品挂网工作落实落地,4月23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提出,符合挂网条件申报的化学药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挂网,对不符合条件的化学药品设置50天过渡期,并于6月20日撤销挂网资格。
此次化学药品挂网,针对除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和国谈药品以及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外的其他药品,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则,提出了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挂网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价一般不超过1.8倍。
在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在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前提下,自主申报价格,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对申报价格进行比较,价格在最低价1.8倍之内的品种均可以挂网,不受企业家数限制;价格超过最低价1.8倍的品种不可挂网;对于部分质量优、适应症不同、儿童专用等价格超过最低价1.8倍的药品,经过专家论证后允许挂网。
已在省药采平台挂网的药品,医疗机构须在药品平台以线上形式完成采购,药品挂网价格作为药采平台采购交易的最高限价,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对于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先行线下采购,确保药品使用不间断,并按规定于7个工作日内在药采平台完成自主备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对同通用名药品,按照先集采中选药品后非中选药品、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高药品的原则进行采购,同时,在合理用药基础上,积极引导患者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同时,医保部门将对超过最低价1.8倍的药品和线下采购未挂网的药品,纳入医保监控目录。(田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