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雄安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地点
雄安新区容城县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雄安校区)。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4月23日(周五),上午9:00-12:00。
递补人员测评:4月24日(周六),上午9:00-12:00。
考生需要提前3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进行编组。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河北省2021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体能测评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服从防疫人员安排,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掌握体能测评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2.考生4月23日凭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打印的《体能测评表》、《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体能测评)》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牢记上述体能测评地点、时间要求,务必按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特别注意:4月24日只针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3.考生入场后,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候考。考生手机等电子通信工具一律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拒不上交或隐匿不交者,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4.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随机编组,发放号码胸牌,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立即离开测评考场。
6.考生在任何一个体能测评项目不合格,即终止测评,由工作人员带离测评地点。
7.请考生自行准备好参加体能测评所需的衣物、运动鞋等物品,如需食物和饮用水,请考生自备。
8.在体能测评期间,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脱离队伍,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意出入,不得滋事扰乱考场秩序。如需上洗手间,须由工作人员陪同。考生要尊重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的受测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能测评不合格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而自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咨询电话:0312-5620605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雄安新区公安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