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实施八项重大工程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
日前,省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举措》,明确提出实施8项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
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设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加强中医药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到2022年,再培育20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学术经验继承人、300名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启动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疫病防治类、中药炮制类、鉴定类等高水平学科。支持河北中医学院、河北省中医院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面向基层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中医院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落户我省。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肺病科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逐步实现全部市级中医医院设置独立的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
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支持省中医院建设省级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支持河北中医学院建设燕赵医学研究院。聚焦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建设一批中医类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中医药类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建设项目,支持各地依托辖区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市级中医科研平台,鼓励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参与中医临床研究。
实施名医堂工程。出台名医堂建设标准,制定名医堂工程实施方案。建设一批名医堂或名医团队执业平台,吸引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等名医团队入驻,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全面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规划限制,对社会办中医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一视同仁。
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鼓励中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解决一批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孵化转化一批高水平中医药科研成果,研发一批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设备。支持相关院校与中医医院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加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太行山、燕山两大道地中药材产业带和冀中平原、冀南平原和坝上高原三大中药材产区建设。推动冀产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重点发展传统优势道地品种,建设安国、隆化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推行全程质量追溯,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及全产业链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加强道地中药材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到2022年,基本建立我省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
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开展中医医师多机构备案和“首席中医师进社区”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服务基层中医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机制。推动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试点。支持保定市申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开展京津冀中医药合作,在涞水、涞源、易县建设北京康养基地,推动安国从“中药都”向“中医药都”建设发展。
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面向“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区域,大力发展跨境中医药服务,支持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实行中药材出口通关便利政策,保障出口中药材符合国外法规要求。支持在海外建设中医孔子学院、开设中医课堂、举办国际展会及论坛,深化冀粤澳、冀台中医药合作交流。对中药质量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药典采用的,给予补助或奖励。(记者 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