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疫情后社会单位复工复产,群众踏青祭扫活动增多,火灾风险增高。为提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火灾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3月23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春季消防安全提示:
1、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合理安排生产活动和出行计划;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禁止乱丢烟头、火种,大风天气严禁室外用火。
2、社会单位、施工现场、室外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及时清理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现场滴落焊渣区域要设置专人看守;遇有大风天气,停止一切动火作业,并加强防火巡查。
3、居民要及时清理家中阳台、楼道、房前屋后可燃物,防止外来飞火引发火灾;春耕农忙之际,禁止焚烧垃圾和野外烧荒;外出踏青郊游,请遵守景区、林区禁烟禁火规定;提倡采用植树、献花等方式文明祭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燃放烟花爆竹;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4、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防火要求标识,提示禁止在墙体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架空电线的日常维护,防止风大线路碰撞打火,引发火灾。
5、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组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持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强化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6、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加强食堂、实验室以及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控。
7、居民家庭应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教育孩子不玩火,不集中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不在室内、走廊和楼梯间停放或充电;农村家庭炉灶、燃气灶附近不要堆放秸秆、柴草,倾倒的炉灰应及时用水彻底浇灭,防止复燃。
8、离家外出踏青游玩时要做到“三清三关”,即:清理厨房、阳台、楼道的可燃物,关闭燃气、电源、门窗;自觉遵守文物建筑、旅游景点禁烟禁火规定,不在山林景区生火野炊,防止引发火灾;进入宾馆饭店、影剧院、大型商业综合体要注意熟悉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了解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节假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自驾车辆要提前检查油路、电路,随车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不要往车外抛扔烟头,停放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遇有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援车辆,应主动避让。
10、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迅速逃生,不贪恋财物。(河北日报记者高珊 通讯员武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