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用人单位版)》出台
三地职业职称资格“一视同仁”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京津冀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近日,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创新服务方式,在协同发展区域率先推出《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用人单位版)》。这是继2018年12月三地联合发布《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后,出台的又一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本。
“该参考文本可作为京津冀地区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参考使用。”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指导性、参照性文本,参考文本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等多方面,共分为十二章四十五条,在法定内容的基础上,尤其是汲取疫情期间(或重大突发性事件期间)劳动关系的管理、协商经验,做实兜底性、保护性条款,并就协商内容作出了指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该参考文本明确要求,在突发事件如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就共同关心、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及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及时开展协商,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协商出办法、协商出共识、协商出感情、协商出团结。同时,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落实国家及京津冀三地政策,打破区域壁垒,平等对待职工在不同地区合法合规取得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优化人才在京津冀三地的配置和流动。
另外,该参考文本还明确了用人单位遇到生产经营困难,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正常运营时,为防范化解裁减人员风险,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采取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稳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同时,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积极对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相关政策,或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活动实现再就业。
对该参考文本的出台,京津冀三地企业普遍反映良好。他们认为,集体合同制度搭建了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平台,将矛盾由事后解决变为事前防范,解决了法规未能涵盖的具体问题与诉求,也是用人单位对接法规要求补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短板的必选项。(记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