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12月底
我省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同比上升1.62米
51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深层超采区考核县总数的78.5%
从省水利厅获悉,2020年12月底,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26.25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0.52米,有52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浅层超采区考核县总数的65.0%;全省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57.39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1.62米,51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深层超采区考核县总数的78.5%。
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依据水位上升多少从高到低依次为:雄安新区、邯郸市、定州市、邢台市、沧州市、保定市、石家庄市、廊坊市、张家口市。水位下降的市为:唐山市、衡水市、辛集市;水位下降的县(市、区)中,排名后5名的是:行唐县(-1.67米)、赵县(-0.83米)、正定县(-0.83米)、石家庄市栾城区(-0.57米)、晋州市(-0.49米)。
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依据水位上升多少从高到低依次为: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沧州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水位下降的市为:雄安新区、辛集市;水位下降的县(市、区)中,排名后5名的有:盐山县(-2.53米)、安新县(-2.30米)、东光县(-1.21米)、滦南县(-0.96米)、永清县(-0.86米)。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地下水位变化情况作为衡量各市县党委、政府及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硬性指标,是开展预警提示、季度通报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我省将对地下水位回升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预警提示。(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任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