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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2-26 11:20:58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切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体制保障,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努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强省,服务我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农业生产、生态文明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以及重大应急保障活动,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效益优先,围绕河北缺水、多雹现状实施全域、常态化增雨防雹作业,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坚持科技引领,发挥国家级人工增雨和科学试验基地优势,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坚持安全第一,军地协同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全域、常态、立体化的空地一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室内外科学实(试)验取得重要成果,业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防范安全风险能力稳步增强,年均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33亿吨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稳定在800万亩以上,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35年,我省人工影响天气总体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实施,突出我省需求,加大空地一体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生态修复与保护、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服务。科学调整抗旱、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大力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围绕干旱、冰雹等主要灾害,编制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服务作战图。加强中南部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果品、蔬菜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生长关键时节的灾害动态监测,建立干旱区、冰雹带区域联合联防作业服务模式。农业农村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省、市指挥调度和基层作业力度,促进粮食稳产增收。(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促进京津冀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太行山燕山生态涵养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及低平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区为重点,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因地制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和区域合作,共同提升首都水源涵养区、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衡水湖湿地等水功能涵养和水生态修复区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加强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加大区域作业力度,有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三北”防护林、防风固沙、湿地保护等方面的作用。(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我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范围为主要区域,加强农作物生长需水、旱作雨养区域自然降水以及城市用水等特点和规律的研究,适当调整作业布局,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强化非常规水利用。针对主要农作物发育期关键时节,提前研判预测,集中开展增雨作业,节约灌溉用水。在平原地区,加大夏季对流天气增雨作业力度,有效增加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及时研判汛期天气形势,科学开展水库蓄水、河湖补水增雨作业,有效增加地下水。(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有关部门加强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灾害预测信息,完善不同地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针对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发挥地理区位和省市业务优势,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和联动工作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统筹,稳步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着眼提升云水资源监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队伍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夯实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益。

  (一)提升云水资源监测能力。升级改装机载云降水探测设备,加强云滴、雨滴结构的精细化观测,保持我省飞机探测能力国际先进水平。围绕影响我省天气系统特点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在黑龙港流域、张家口北部、冀东地区、白洋淀上游等区域,补充建设相控阵雷达等人工影响天气专业观测设备,与现有气象卫星、高分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地面气象观测等基本观测、探测设备,共同构建全省协同、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云水资源立体监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持续加强新型雷达组网建设,推进降水相态识别技术在业务中的应用,提高冰雹早期识别能力。(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业务指挥能力。综合应用遥感、水文、土壤湿度等资料信息,科学分析、精准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强化气象卫星观测资料应用,在全国率先建立云水资源评估和催化条件预报预测业务,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升级改造省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完善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等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空地协同水平。(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河北监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强指挥作业队伍。各市县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充实专业指挥业务人员,提高业务指挥能力。各市县建立专业化作业队伍,实行“炮长制”,配强火箭、高射炮作业骨干力量,健全相关人员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聘任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作业人员队伍。(省气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作业基础实力。省市共同加强石家庄和冀东、冀西北飞机增雨基地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科学、统筹调整地面作业布局,以重要生态保护区以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区等为重点,扩大固定作业站点覆盖面。冀东、冀西北地区补充建设80个左右、中南部地区建设20个左右固定作业站点,确保全省至少达到300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改造火箭、高射炮发射系统,实现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广立体播撒增雨火箭弹应用,提高增雨效率。开展飞机增雨催化试验和无人机探测试验,探索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军民融合办、民航河北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驱动,切实增强科技实力

  完善科学实(试)验基础条件,持续增强科研基础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面向科技前沿和服务需求,加强核心技术科研攻关,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打造国内一流的人工影响天气创新平台。

  (一)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完善气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开展自然云降水、气溶胶等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纳入科技计划,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发挥我省先进增雨飞机和机载探测设备优势,集中开展“天—空—地”联合试验研究,重点发展精准化监测、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等人工影响天气核心技术。以绿化、补水、防灭火为主要目的,多部门联合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技术试验示范,提高精准化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服务应用研究和特色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科学实(试)验基础条件。持续推进石家庄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科学实验基地云室、风洞等配套设施建设,创建飞机探测技术保障平台,提升机载探测设备技术保障、机载探测设备技术研发以及飞机探测资料数据质量控制能力,打造国内一流的室内实验中心。以石家庄飞机增雨基地为中心,建设重大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试验基地,聚焦地下水压采、生态涵养、森林防灭火等重点服务区域,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试验示范区,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云减雨、改善空气质量等外场技术试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建设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国内一流的人工影响天气创新平台。出台吸引人才的政策,加大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以京津为重点,柔性汇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国内外人才资源,在石家庄打造国内人工影响天气产学研、研究生实习等品牌基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专业科技人才。强化对青年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出国交流和继续教育。(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切实提升安全作业能力

  健全军地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监管责任,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省市有关部门每三年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能力评估和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持续提升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等负责督促落实)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协调建设或租用符合条件的防爆仓库作为弹药库,集中存储作业弹药。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购销、存储、运输、使用等安全管理,县级公安部门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信息录入民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弹药运输许可证。基层作业单位落实作业公告、空域申请、射界管理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民航河北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全面实施作业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行动,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完善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火箭发射系统和高射炮的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完善省市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场所、作业实施、装备弹药运储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更新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省气象局牵头建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牵头制定联合会商、信息共享、督导考核等工作规则,落实有关部门责任。省发展改革委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强化其能力建设。省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协调,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制度,加强对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明晰组织实施、业务技术、安全监管事权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业务、设施装备、作业队伍保障和安全生产管理。(省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联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联合联动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研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民航河北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等部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协调机制,优先保障增雨飞机准时起飞和作业空域,协调各机场做好专业保障工作,优惠或减免保障费用。(省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费保障。省市县按规定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优化人工影响天气项目设计和资金支出结构,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放大资金使用绩效。鼓励人工影天气工作机构依法探索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大型综合试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要求,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积极承担行业标准制定,补充完善地方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全省生态主题公园、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推进省级人工影响天气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气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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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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