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通告
雄政通〔2021〕2号
为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因人群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省、新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举办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群众祈福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及商业演出,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已经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撤销许可,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主办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对尚未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一律不予审批。
三、各乡镇、社工委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劝导群众不组织、不举办、不参加庙会,对违规摆摊设点、组织聚集性活动的,及时劝阻。县公安局要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对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坚决依法处置。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组织、策划、指挥聚集活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