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对疫情冲击 助力复工复产
我省列出6大类36项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近日,省财政厅列出了6大类36项减税降费政策清单,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6大类36项减税降费政策清单分别为保市场主体政策7项、稳外贸扩内需政策3项、鼓励公益捐赠政策2项、普惠性减税政策3项、结构性减税政策5项、其他惠企利民政策16项。
保市场主体政策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调整缴费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口径等。
稳外贸扩内需政策包括,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
鼓励公益捐赠政策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扣除;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等。
普惠性减税政策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等。
结构性减税政策包括,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等。
其他惠企利民政策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李同训、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