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职称评审工作“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要求,我们正在采集2010年1月1日以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请您按照有关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期间,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向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感谢您的配合!
一、采集范围
(一)自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且在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
(二)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省外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河北工作,未在我省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模板录入,另册上报。
(五)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在新区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且在新区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
(七)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上报方式
(一)在职在岗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填报。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若上报,联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报。
(二)离退休人员
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在新区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若上报,联系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报信息。
(三)社会人员
人事档案保存在三县人才服务机构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个人,联系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填报信息。无明确单位的,联系住所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填报信息。
各单位汇总并审核本单位数据信息,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并审核本机构负责汇总的数据信息。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三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报各县职改办汇总。新区各部门和雄安集团报新区职改办汇总。
三、采集信息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
2.已取得的所有职称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
具体填报要求、汇总形式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3个附件只填写附件1、附件2中的“上报数据模板”表单,为防止误操作,附件1、附件2中的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不能改动、不能删除。
2.不同版本的Excel、WPS表格功能各异,交叉版本保存时可能出现下拉式列表功能失效的情况。为解决软件兼容性问题,已做成两套表格:一套不含下拉式列表功能,拷贝附件3“填报说明(附表)”相应内容后粘贴即可。另一套为带下拉选项,可由填报人员进行选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3.各环节一经查实个人和用人单位存在虚报、造假行为的,将单位和个人列入雄安新区失信惩戒“黑名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查实涉嫌虚报、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个人和责任人责任。
填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所在县职改办联系。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
1.上报数据模板、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选项板)
2.上报数据模板、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手填版)
雄安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