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阅读正文

雄安新区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1-01-12 17:29:42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中国雄安官网1月12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春节前,雄安新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021年1月1日起,新区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160元/人/年提高至6000元/人/年,同比增长16%。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应地,调整后的城乡补差差额统一为三档,城镇补差分别为660元/人/月、530元/人/月、400元/人/月,农村补差分别为500元/人/月、410元/人/月、330元/人/月。

  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新区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2021年新区城乡居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相应提高,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296元/人/年(85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800元/人/年(650元/人/月)。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新区每月每人发放66元的生活补贴。在此基础上,着重加强对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的保障,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按照11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另按照6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雄安新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设立雄安新区,一定要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要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殷切嘱托,以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要求、更加透明的工作流程,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县、乡镇、村(社区)织密编牢社会救助民生保障网,进一步提供高效、精准、规范的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服务,让新区困难群众共享新区发展红利。

责任编辑: 王晓娟
关键词:
+1
新闻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我网立场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新闻
02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0000121097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