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个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落实好指导意见,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建设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近日上线,初步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等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以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导向,提供“查找事项、申请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意见建议”等一体化服务,初步实现了“跨省通办”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跨省通办”事项覆盖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企经营许可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高频服务。在第一批已实现的“跨省通办”高频事项中,47个事项可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实现,11个事项可通过线下方式实现。为更大范围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服务专区”还提供了近200项可跨省办理的便民服务,同时开通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川渝等6个区域通办服务,34个“点对点”省际通办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一站式办理。
除提供网上办理“跨省通办”服务外,“跨省通办”服务还支持“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多种办理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通过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增加政务服务平台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服务,方便不上网的老年人等各类群体办事,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作为全国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打通跨省异地办事的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服务事项、统一证照互认、统一数据共享等支撑能力,企业和群众办理“跨省通办”事项可实现“一次登录、全国漫游”,无需重复注册,无需登录多个办事平台。
下一步,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断丰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持续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满足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