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保局发送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省本级“非因工意外伤害”备案,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简化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就医。
“非因工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非因工作原因(工伤不予认定的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发生的意外伤害,其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境外就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未来,参保人可通过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方式结算(报销)。直接结算包括,省本级参保人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诊住院时,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办理入院;参保人“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异地就医流程进行备案。手工报销为,参保人员因“非因工意外伤害”发生现金医疗费用后,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按照“普通疾病”提交材料履行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行受理和费用审核。
根据通知,参保人以“非因工意外伤害”住院时,应如实告知首诊医生受伤经过及原因。对于参保人瞒报虚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经办机构经查实后,向参保人追回报销资金,并通报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将协调好“非因工意外伤害”患者就医相关事宜,首诊医生在收治“非因工意外伤害”患者时,如实记录参保人受伤经过,对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情况的,主动向患者说明原因。医保部门也将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经查实存在主观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