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人50元。
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统考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口招生文化统考科目及春季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口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30元。
普通高考艺术、体育专业测试联考(统考)考试费标准为:音乐类、舞蹈类380元/人;美术类230元/人;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类240元/人;戏剧与影视学类220元/人;普通体育类考试210元/人;服装表演类200元/人。
对口各类专业测试考试收费标准为:财经类130元/人;计算机类、农林类140元人;医学类、畜牧兽医类150元/人;学前教育类、建筑类200元/人;旅游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280元/人。
通知要求,考试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时使用河北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等部门监督和检查。通知自2020年11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