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提出要求。通知提出,严格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单位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单位食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正规、源头可溯,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对单位食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并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