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河北省日前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补齐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规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新型消费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支撑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实施意见的制定结合了河北省实际,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持续激发消费活力。
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开发共享优质在线教育资源,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到2022年,设立10个以上“在线教育示范区”,培育100所“在线教育标杆校”;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到2025年,建设30家以上互联网医院,贫困县全部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
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网络强省”建设工程,推动城市家庭百兆宽带普及、千兆城市建设;加快5G基站网络部署和商用推广,到2022年,全省5G基站数量达到8.5万个,所有设区市、雄安新区和全部县城主城区实现5G网络覆盖;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工业、农业、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6个行业大数据中心,到2022年,建成张承廊大数据走廊,全省大数据服务器规模超过250万台。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支持唐山、石家庄市率先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动石家庄、廊坊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并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规章和政策规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措施。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联合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成果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服务标准体系。简化优化证照办理。
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从财政、金融、劳动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型消费发展,促进相关综合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设立新型消费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与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工作安排,及时做好河北省贯彻落实工作,更好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新型消费领域相关企业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细化银企合作对接,提供有效融资支持。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组织中国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持续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实现更大范围便民惠民。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生产要素向更具前景、更具活力的新型消费领域转移和集聚。
完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基本权益。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宣传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广泛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参加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失业保险基金优先保生活,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快构建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长效机制。(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