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办发〔2020〕6号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雄安新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经新区管委会领导同意,对应省衔接取消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新区本级5项(其中“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部分取消);对应省承接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新区本级1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已于2018年9月下放至新区,无需再次承接)。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保证审批工作的无缝衔接。取消下放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
二、优化事项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4号)及《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内容,由公共服务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负责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区审管分离管理体制的实际,严格落实近期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部委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取消审批对应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附件:1.雄安新区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雄安新区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