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55个中选品种平均降价幅度73.21%
从省医保局获悉,11月1日起,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本次集中采购药品55种,全省采购量3.68亿片(支、粒),预计一年可节约医药费用3.75亿元。
此次集中采购是我省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带量采购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实际行动。本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集中采购的55种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我省平均降价幅度达73.21%。其中,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卡培他滨等常用药药价降幅明显,可大幅度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增加了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同时,省医保局制定了多种措施保障本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施。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采购主体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保证生产。(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