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案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要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方案提出,要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
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方案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河北日报记者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