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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建立健全六项医保基金监管制度

2020-10-27 17:54:25 来源: 河北日报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首个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部署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出“1+3+6+6”总体改革框架。

  “1”是实现一个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3”是强化党的领导、政府监管、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三方面责任。

  第一个“6”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六项基金监管制度。

  第二个“6”是强化法制及规范保障、加强能力保障、加大惩处力度、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六项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还结合实际,总结近年来我省推进“四医联动”改革,把统筹处理政府、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四方利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

  在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加强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招而不采、采而不用,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提出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实施更有效的医保支付,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的激励约束作用。在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方面,提出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诱导患者院外购药,严禁违规开具大处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应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其中,一、二、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应分别达到90%、80%、60%左右。在实施医保基金结余奖励返还政策方面,提出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结余医保资金医疗机构可留用50%;对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支付,结余的医保资金留给医联体;结余留给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60%-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记者董琳烨)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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