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确保2020年“十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据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十一”期间上述车辆将禁止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通讯员王一 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
9月25日,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确保2020年“十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据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十一”期间上述车辆将禁止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通讯员王一 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