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以提高河北省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
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到2023年,石家庄市、邯郸市垃圾分类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运行趋于完善,其他各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到2023年,除张家口市、承德市的偏远地区外,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
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到2023年,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区域共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县城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末端分选(转运)设施,提高垃圾运输效率。建制镇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逐步健全,实现乡镇垃圾收集处理机械化和规范化,逐步建成乡镇全覆盖的垃圾收运体系。
垃圾发电灰渣处置。各市统筹布局飞灰处理设施,到2023年,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飞灰处置设施。
根据工作方案,河北省实施5项主要任务,加快补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的短板弱项。
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省统一垃圾分类标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个分类标准,合理设置垃圾设施和站点。
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科学谋划转运站点布局,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快标准化压缩转运站建设,提升转运效率。
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加快推行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
合理规划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功能。设区城市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和飞灰固化物填埋使用。
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单独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其他地区可探索建设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配套的厨余分类处理设施。石家庄市、邯郸市按垃圾分类体系要求配套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工作方案提出,河北省采取压实目标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大资金支持、完善收费机制、严格风险管控、强化舆论引导等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其中,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支持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拓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和中央企业参与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在完善收费机制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修订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研究制定跨区域垃圾处理协调、环境补偿标准及办法,保证焚烧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