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和发展,规范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河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对首次认定为国合基地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期为2年。
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各类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等四种类型。补助资金是指使用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国合基地建设的省级财政科技资金。
细则明确了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用于对首次认定为国合基地的机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国际创新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助,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补助,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经费补助。
此外,细则还明确补助资金由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在加强国合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中组织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资源引进与输出、产学研对接活动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付罚款、捐赠、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应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北日报记者王璐丹)